校園零體罰 立院三讀通過 6個月輔導期避免夫子難適應
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:2006/12/12 20:22 記者:記者梁芳瑜、鐘家豪/台北報導
台灣的教育模式出現重大變革,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,明定保障學生身體自主權以及人格發展權,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體罰,造成學生的身心傷害,這項修法,讓台灣成為全球第108個校園零體罰國家。這項修正案沒有罰則,同時立院也做了附帶決議,要求教育部以及全國教師會在6個月內研擬出輔導方案,避免造成基層教師管教學生動輒得咎,或對學生輔導改採消極態度。
俗話說「不打不成器」,這句話在往後的校園中,不能在奉為教育的鐵律了,立法院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,明定學生的身體自主權以及人格法展權應受保障,學生不能受到任何體罰,造成身心傷害,換句話說,老師不可以打學生了。
「校園零體罰」是人本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努力目標,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第15條條文修正案提出後,朝野歷經1年2個月協商,立法院院會在12日下午三讀通過,提案的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表示,讓兒童在幸福、親愛、諒解的環境成長已是普世價值,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定,修正案立法通過,使台灣的人權立法更加進步。
管碧玲指出,「全世界107個國家,都有立法通過學校的老師,不要用身體的體罰跟羞辱學生的方法來進行教育,今天這個修正案通過以後,台灣變成第108國家,兒童的身體不要侵犯,那對人格發展才是對的。」
不過,在體罰以及所謂羞辱的認定上,法條上並沒有明列,老師如何教育小孩有灰色地帶。
管碧玲表示,「在我看來,罰站是(體罰),蹲跳也是(體罰),交互蹲跳也是,寫悔過書我都認為是一種羞辱的行動,跑操場跟勞動服務算不算?都算,在我看來都算。」
事實上,這項修法從一開始討論就爭議不斷,特別是禁止體罰通過後,容易造成教師管教學生,動輒得咎,無所適從,同時對校園霸凌等危害其他學生的行為,老師也一點辦法都沒有,立法院也做了附帶決議,要求教育部以及全國教師會在6個月內研擬出輔導方案,避免因修正案通過,造成基層教師管教學生動輒得咎,或對學生輔導改採消極態度。
這項修正案原先附有罰則,經朝野協商,擔心造成教師太大影響,最後拿掉罰則,通過最後版本。總而言之,往後教學生不能碰、不能罵,要實施愛的教育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